长期以来暴力游戏在美国一直倍受争议,不少议员都提出了限制暴力游戏的各种提案。如今游戏产业总算有了一次大规模胜利,西雅图美国联邦法院法官罗伯特·拉斯尼克近日做出宣判,之前一些议员提出的“向未成年人销售暴力游戏为违法行为”的强制行为违反了宪法第一修正案有关言论自由权的规定。
拉斯尼克驳回了有关游戏暴力应当受州政府法律限制的提案,他指出,暴力描写在文学、艺术等各种媒体上都有,没有理由把游戏排除出第一修正案的保护范畴。
2003年3月,华盛顿州政府通过了由政府官员嘉里·洛克签署的HB1009项法案,明确指出互动软件协会(如今的娱乐软件协会)容许暴力游戏的做法有违宪法精神。根据这项法案,零售商不得向17岁以下未成年人销售任何有暴力描写的游戏,违反者处以500美元以上的罚款。如今这项法案受到了拉斯尼克法官的正面挑战。
针对暴力游戏导致犯罪行为的说法,拉斯尼克表示:“有关游戏导致暴力、尤其是导致面向执法人员的暴力行为的说法并不是基于合理的推论,也没有足够充足的证据。”他同时指出,面向执法人员的暴力行为的定义是非常明确的,诸如《分裂细胞》、《自由力量》、《GTA》等游戏中对执法人员的负面描写仅仅是一种艺术手段。
娱乐软件协会会长道格·劳恩斯坦对这一决定表示高度赞赏,认为游戏应当是一种受保护的艺术表现行为,他希望华盛顿和其它周正府能够支持ESA的自律性ESRB软件评级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