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依法驳回了日本索尼(SONY)公司提出的有关管辖权异议的上诉,并裁定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朗科公司诉索尼侵犯其闪存盘发明专利权的案件。这意味着该起被人们称之为“国际巨头在华专利侵权第一案”的知识产权案件获得重大进展。
2004年8月13日,深圳市朗科科技 (Netac)有限公司向当地法院递交了一纸诉状,将国际著名数码厂商日本索尼(SONY)公司送上了法庭的被告席。朗科公司要求日本索尼(SONY)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其闪存盘发明专利权——即“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 99 1 17225.6),并索赔人民币1000万元。
深圳中院在2004年8月18日正式立案受理,并根据原告诉状提供的线索,对日本索尼(SONY)公司涉嫌在国内非法制造闪存盘进行了突击检查,同时依法封存了有关侵权证据。据悉,该案件原定于2004年10月28日第一次开庭审理,但后因索尼提出法院管辖权异议而被迫延期。此间曾有分析人士表示,索尼公司正在采取拖延战术以获得市场回旋空间。
由于该事件是发生在中国DVD企业被迫集体向6C联盟交纳专利使用费、中国在摩托车、手机、数码相机等众多领域遭受国际厂商专利围剿的背景之下,故很快在国内外引起了强烈反响,包括全国各地主流媒体及国际著名传媒等都对此给予了广泛关注,案件的延期审理更让业内人士纷纷猜测——索尼公司将如何应对这场“突如其来”的危机。
此前,曾有业内人士预测,索尼公司很可能会通过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无效复审”等方法以达到继续拖延的目的。但是,2004年12月7日朗科公司在美国获得闪存盘基础发明专利授权(美国专利号为:US6829672)却让这种可能变得更加不太确定。据悉,美国专利US6829672与中国专利ZL99117225.6属同一发明专利,二者在保护范围上是一致的。据美国国家专利局官方网站公布的资料显示,该专利权在授权前,共对全球19项相关技术专利文件作了对比。这可能让索尼在提出“专利无效复审”之前三思而行。
有观察家表示,由于索尼提出的法院管辖权异议的上诉已经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此属终审裁定,索尼必须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因此,索尼必须拿出具体的应对办法。
据了解,闪存盘是近几年兴起的一种移动存储器,在短短两三年时间里就全面取代了人们以前常用的软盘软驱,目前几乎成了计算机的标准配置。随着闪存盘办公工具化的深入发展,其行业应用与消费群体越来越广泛,市场前景非常巨大。
新闻背景:
1、 1999年朗科公司发明闪存盘,取名“优盘”(“优盘”现为朗科的注册商标),并于同年申请了发明专利。
2、 2002年7月,朗科公司“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 99 1 17225.6)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授权。该专利填补了中国计算机存储领域20年来发明专利的空白。
3、 2002年9月,朗科状告北京华旗资讯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等五家厂商侵犯专利权,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该事件后来被新浪网评价为“2002年国内IT界十大新闻事件之一”。
4、 2002年第四季度,索尼公司宣布全面进军中国闪存盘市场。
5、 2004年6月1日,朗科状告华旗等公司侵权案件一审朗科获胜,获赔100万。被告厂商被判立即停止生产、停止销售闪存盘。
6、 2004年8月13日,朗科公司起诉索尼侵犯其发明专利权,索赔1000万元人民币。
7、 2004年8月1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计划开庭审理,但因索尼提出法院管辖权而被迫延期。
8、 2005年6月3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索尼有关法院管辖权的异议。
(新闻稿 朗科提供 2005-07-04)